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9月10日教师节当天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对教师队伍建设和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教师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规范化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创新师德建设教育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说,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教师提高自我修养,也需要教育培养。加强师德建设,首先要创新教育机制,让教育者先受教育。这其中既有学什么的问题,也有怎么学的问题。这种学习既不是常规的业务学习,也不是一般的政治学习,而是师德建设专题学习。我们要着力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笔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二是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境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三是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教师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完善师德建设宣传机制
师德宣传旨在涵养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完善师德建设宣传机制,不仅要找准宣传对象,解决好宣传谁的问题,而且要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实效。主流媒体、主管行政部门和学校责无旁贷,应该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比如可以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对教育领域涌现出的典型进行分层次、成系列的宣传,讲好师德故事,将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教师的生动实践。相关部门可定期评选表彰宣传“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以及教学成果奖等,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师德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规范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考核是教师工作的指挥棒。规范师德考核机制,尤其要增强考核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学校应该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在方式上,可以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公示后应存入教师考核档案。对于有争议的师德评价结果,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师德建设要靠教师自觉,也需要监督。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机制,要在制度设计、工作体系和信息渠道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建议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与措施。同时,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便捷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将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严格师德建设惩处机制
习近平在2014年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特别指出,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加强师德建设,必须严格师德建设惩处机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敢于自揭家丑,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建立监管失职问责制度是惩处制度得以落实的保障。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应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明确为师德禁区,警钟长鸣。
落实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教育部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要把师德要求与关心教师的生活、工作和成长、发展相结合,树立尊师重教、“办学以教师为主体”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环境和氛围;要关心、理解、体贴教师的辛劳并切实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从各方面为一线教师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让广大教师能够潜心教学、科研,让高尚师德与工作业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亟须加强教育立法。这些年,教育部先后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谓“三令五申”,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文件出台的背景不同,层级有限,刚性不足,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将师德建设规范直接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之中,使之具有更普遍、更强的约束力。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陈大文 为同济大学教授、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法治教育专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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