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作者:lanke 时间:2020-07-13 08:39:00 点击:17296

甘政办发〔2020〕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支持兰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将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一)优化管理运营机制。启动行政区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逐步拓展兰州新区发展空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2〕104号),按程序推动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托管工作。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其所辖区域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对口省级部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用好用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统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兰州市、兰州新区为实施主体,以下不再列出)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投资项目审批管理“1+5”系列改革政策,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制、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推行标准地出让、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联评联审等改革措施,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探索工业项目修详规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试行“工位注册”,实行容缺登记办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


二、深化综合改革


(三)创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兰州新区倾斜,优先保障兰州新区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产业等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允许兰州新区报批一定数量项目储备用地。赋予兰州新区年度土地出让、租赁、交易等权限。支持兰州新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县留成部分,全额投入兰州新区建设。编制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四)创新财税金融保障机制。继续以2016年度兰州新区上划省级税收收入为基数,给予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保持兰州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变,省财政每年筹措10亿元、兰州市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由兰州新区作为财力性补助自主安排使用方向。兰州新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新区财政按规定入库。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时对兰州新区予以重点支持,在防范政府法定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使用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保障。加强兰州新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或省级国有企业低成本增信担保方面予以扶持。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兰州新区设立法人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


三、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绿色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大数据等优势主导产业,建设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园,重点打造绿色化工、合金新材料、商贸物流3个千亿产业园,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城市矿产3个五百亿产业园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3个百亿产业园。支持和鼓励兰州新区与市州共同搭建招商平台,开展联合招商,提高引资规模和水平。建立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长效机制,通过共建园区探索创新地区间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分成等跨区域合作机制。继续推动兰州市主城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统筹现有产业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兰州新区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相关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发展水平。支持兰州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组建大数据产业研究院、数据中心资源统一管理平台、全省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探索“区块链+”模式,统筹机场、铁路等领域及市州开放物流数据,促进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支持兰州新区发展防疫物资、健康医药、救援设备、安全检查装备及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培训等产业,建设中国西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和国家区域(西北)救援中心、西北地区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委军民融合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中铁兰州局集团、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


(七)推动国资国企转型发展。兰州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中央及省属企业与兰州新区监管国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度合作,加快推动兰州新区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和国企改革。选派熟悉企业经营管理、金融资本、项目运营等方面优秀人才到兰州新区监管国企交流任职。推动省、市、兰州新区国企监管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四、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八)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甘中央、省属应用型科研院所向兰州新区搬迁或建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兰州新区布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新材料和新能源、健康医疗等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新区实施。支持兰州新区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等)


(九)鼓励引导人口人才向新区集聚。支持人口向兰州新区集聚。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向兰州新区倾斜。允许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兰州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人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度。授权兰州新区自主开展人才引进,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在兰州新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五、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合作


(十)深度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支持兰州新区加强与西宁、白银等周边城市合作,共同向国家申报跨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重大项目。支持兰州新区在职业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等方面加强与周边市州合作,争取获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等)


(十一)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兰州新区申建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片区,加快建设石油装备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扩大进出口规模,发挥保税功能和产业集群作用。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有色金属交割库,开展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仓储物流等业务,带动全省有色金属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兰州新区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提升通道物流能力,不断完善兰州航空口岸、兰州铁路口岸兰州新区中川北站作业区和粮食、冰鲜水产品、水果、肉类、种苗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培育壮大口岸经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金融监管局等)


六、夯实发展基础


(十二)支持新老城区相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G1816乌玛高速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谋划推进中川城际铁路提速改造项目,打造兰州新区和主城区“半小时交通圈”,提升与主城区的通达性和同城化水平。支持兰州新区“东拓南下西连北接”,促进兰州新区与主城区相向融合发展。支持有意向的省市级事业单位向兰州新区搬迁。(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中铁兰州局集团等)


(十三)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辟更多国内国际航线,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建设国际空港,打造“空中丝绸之路”;加快中兰铁路、兰张三四线中川机场至武威段、兰州中川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兰州新区综合客运枢纽站等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兰州新区至永登高速、兰州新区至西固高速等项目,将兰州新区打造为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节点,支撑甘肃“一带一路”枢纽制高点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等)


(十四)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省、市属基础教育名校在新区设立分校,实行兰州新区内高中面向全省招生政策,扩大招生计划。继续推进兰州市区学校和职业院校“出城入园”,打造中外职业教育合作示范基地,落实“雨露计划”。推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二期项目建设,新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支持职教园区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园区职业院校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兰州新区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支持全省重大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在兰州新区布局,国家和省级体育赛事在兰州新区举办。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兰州新区建设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中心,鼓励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入驻新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根据上年度就业创业活力和工作成效为兰州新区拨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兰州大学、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十五)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鼓励兰州新区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先行先试,建立一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城市管理新体系。提高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十六)探索环境治理新举措。鼓励兰州新区在全省率先建设无废城市。支持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支持兰州新区金融机构开发碳资产抵押贷款、碳期货、碳期权等碳系列金融产品。支持兰州新区与金融机构共同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十七)加快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推进引大工程干支渠封闭改造工程、兰州新区备用水源工程、兰州新区东西行洪通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兰州新区创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兰州新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等)


八、强化管理保障


(十八)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着眼长远,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严控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注重规划留白留绿。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相关保障措施,实现“多规合一”,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一张蓝图干到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


(十九)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兰州新区建设发展全过程。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兰州市政府按职责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在政策、规划、土地、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编制等方面积极支持兰州新区。兰州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定期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机制,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完成好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培养担当敬业、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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