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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冠体育学生会改革情况(2)

作者: 时间:2021-11-09 16:15:10 点击:9471

二、博冠体育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制定,本会定名为“博冠体育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博冠体育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省学联、院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博冠体育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六条   工作目标

博冠体育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二)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四)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凡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博冠体育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人,由博冠体育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四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校级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向大会作工作情况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院团委批准设置和调整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设执行主席,主要工作: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2、负责向学院团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学院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博冠体育学生会学生会。

第十六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设立办公文秘部、学习部、文体部、实践外联部、策划部5个部门,成员不超过40人。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级学生委员会班委6人,包括团支部书记1人、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兼任)1人、副班长1人、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各1人。

第十八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一律不设置社团管理、民族事务、宿舍管理、纪律纠察、安全保卫等超越学生会组织工作权限的工作部门,也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十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办公文秘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 办公文秘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博冠体育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部门负责人有违反博冠体育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博冠体育学生会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归属干博冠体育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博冠体育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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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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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博冠体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2.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曾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或学院学生会优秀干事;

5.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7.成绩优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优秀共青团员工作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1.候选人如实填写《博冠体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2.候选人须经所在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党总支(分党 委)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校

党委确定,形成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大会预备会议

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

地点:一号楼101教室

(二)大会全体会议

时间:2021年6月25日下午

地点:一号楼101教室

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预备会议

(一)     通过大会表决办法

(二)     通过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     审议大会代表资格

全体会议

(一)听取、审议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博冠体育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56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4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二)资格条件

1.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冠体育学生会的工作水平,加强学生队伍干部建设,使我校学生会工作趋向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我校各项实际工作部署及《博冠体育学生会章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博冠体育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博冠体育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评小组: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由学生代表、及院团委组成的评议会进行。

(二)对学生会直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由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

第四条 述职考评内容:我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个人做风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客观综合考量。

第五条 考评流程:

1.部门成员书面汇报:部门成员依据本学期的个人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实事求是地分析个人工作得失。

2.现场述职:在学期开始述职会议中,述职者的现场述职需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充实,且着重体现工作总结。

3.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工作开始,对应的考评小组依据成员述职情况及所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按照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定。

4.公示考评结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博冠体育学生会所有。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院党委对学生会进行领导,学生会所有事项必须由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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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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