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源,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集中提供大量岗位,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求职,加速推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1—12月。
四、活动组织
“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由教育部主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各高校承办,“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校园招聘服务”合作机构协同开展。
五、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1+N”系列活动:“1”是召开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N”是开展系列招聘活动、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和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等系列活动。
(一)召开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2022年11月中旬,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主会场组织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全力推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分会场和高校分会场各项会议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省级分会场或高校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开展系列招聘活动。“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会同12家社会招聘机构,共同启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线上招聘月活动,集中面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等组织系列专场招聘活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招聘机构,启动“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探索实施岗位精准推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为所在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岗位资源。19个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行业领域专场招聘会”,为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高校要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线下校园招聘活动,高效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校园招聘工作,抓住有利时机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推动进校用人单位注册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三)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组织校领导班子、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用人单位,明确任务目标,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开拓就业岗位资源,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改进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所在区域高校对接优质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校地企合作。
(四)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教育部将重点围绕就业形势、职业规划、求职技能和能源动力、材料化工、装备制造、建筑地产、金融等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相关领域,持续播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求职心态,尽快投身求职行动,尽早落实毕业去向。各地各高校要持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组织开展面向重点群体毕业生的招聘会,助力更高质量就业。
(五)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院系和相关部门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申报,高质量推动定向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实习基地、人力资源提升、重点领域校企合作等项目开展。“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将举办“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对接交流会,邀请优质企业、有关高校进行线上线下双对接,为校企双方搭建精准对接交流平台。各地要结合实际,举办校企供需对接会,促进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供需有效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就业主渠道作用,把“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纳入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工作实效。各地各高校要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资源。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求职意愿调查,搭建招聘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高校要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招聘工作,制定完善校园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有利时机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校园招聘月”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多角度、多方位开展系列宣传,鼓励引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汇总统计“校园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五17:00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马洪福 010-66097865
电子信箱:xssjy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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