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国务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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