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家庭困难的“准大学生”手握大学录取通知书,却心忧学费和生活费。别着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19)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收集整理了17项资助政策,供考生们参考。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市户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二等及二等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对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资助,资助标准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所有区县资助中心均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重庆从2016年起实施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8000元、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12000元的,可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相同优惠政策。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重庆市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5所高校实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对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师范生,享受免费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资助,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全年6000元。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全市资助5800名。。
★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
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籍三峡移民学生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对所有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通过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
★“泛海助学”项目资助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市每年资助1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优先资助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在全市名额有剩余的基础上,可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新生,并向全市18个贫困区县倾斜。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
★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
对户籍为我市18个贫困区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专科新生给予助学金资助,2017年该项目安排资助资金90万元,资助名额30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信息来源:新华网 记者 祝可)